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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贞协议有多少含金量?婚姻过错方财产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7 20:44:03 人浏览

导读: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有些女性说,签订这样的婚前协议(xieyi),是为了维护女性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他的人,也要得到他的钱。但这种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物质上的做法,本身就已经将婚姻关系贬值了。

有一对年轻情侣,快要谈婚论嫁了。男方买了房子,女方家长提出,要把女儿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否则就不准领结婚证。男方一听不乐意了,说如果加了名字却不跟我结婚怎么办?那我的房子不就平白无故地分了一半出去?

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其中多半是女方家长提出来的,美其名曰是为了给女儿的将来争取一份保障。还有一些小年轻,在结婚前签一份“忠贞协议(xieyi)”。现在不是婚外情泛滥嘛,于是两个人相约如果结婚后有一方出轨,离婚时就自愿放弃一切家庭财产,净身出户。这种婚前协议,一般也都是女方主动提出来的。

据说婚前协议现在欧美国家很普遍,但据我所知,人家的婚前协议,一般都是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像我们这样的“忠贞协议”,或者把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才肯结婚的协议,我没有听说过,我个人也不赞成签订这样的婚前协议。要知道,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感情的升华。感情问题,可以靠一纸公证书解决吗?显然不能。有些女性说,签订这样的婚前协议,是为了维护女性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他的人,也要得到他的钱。但这种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物质上的做法,本身就已经将婚姻关系贬值了。

在我看来,如果两个人真正有感情,懂得经营感情,相信这段感情,他们是不会想到要去办理什么婚前公证的,该是你的总是你的,不是你的,你用尽各种方法也未必能得到。尤其是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还不是很健全,比如你签订了“忠贞协议”,但对方在出轨的同时,悄悄地把个人资产转移到了他人名下,你拿着“忠贞协议”去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能追到那笔被转移的钱款吗?我看很难。签订协议的时候想得不错,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到最后无过错方能得到的可能非常有限。那这种“忠贞协议”还有什么用,对出轨一方还有什么制约力?只能是自我安慰而已。还有一些人力无法预知的天灾人祸,比如出轨一方患了重病,需要大笔金钱医治,法院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不会判其净身出户的。

我注意到,主动提出签订婚前协议的,多数都是女方,或者女方家长,而她们的综合条件是低于男方的。在她们看来,如果遭遇离婚,女方肯定是吃亏的一方,需要男方给出物质赔偿,这其实是一种缺乏自信的表现。女方对这段感情有信心吗?如果有,为什么会预想男方发生婚外情?另外,如果女方事业发展得比男方还好,还需要男方给赔偿吗?还有一些丈母娘,自己一生不富裕,就想通过女儿出嫁,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这样不是为女儿着想,而是在害女儿!

我不是绝对地反对婚前公证,正相反,我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那些再婚夫妻很有必要办理婚前公证。这其中关系到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老年人赡养等很多复杂的问题,大家做个明白人,在婚前说清楚比较好。我知道有很多子女就是因为考虑到父母再婚后家庭财产流失,坚决反对父母再婚,导致父母孤单终老,而婚前协议完全可以打消这种顾虑。此外,老年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个老人再婚之前没有办理婚前协议,而是应儿子的要求,把所有财产都转移到儿子名下。结果老人生病了,需要花钱,儿子撒手不管,再婚的老伴也离开了他,晚景非常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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