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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查丈夫财产最终不肯付费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7 05:31:24 人浏览

导读: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为了查实丈夫名下有多少家公司和多少套房产等巨额财产,杨女士(nvshi)花10万元私底下委托一家咨询公司为自己提供一揽子服务,包括相关法律方面的专业咨询、相关法律证据以及专业律师服务。然而,一年后,杨女士(nvshi)并没有等来她所期待的答复和结果。于是,杨女士把这家公司告进法院要求终止合同返还费用。近日,徐汇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杨女士与咨询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咨询公司退还杨女士8万元。

雇请公司暗地调查

2008年,杨女士动起了和丈夫离婚的念头。为了使自己免于在离婚大战中处于下风,她委托了一家咨询公司作为私人法律顾问。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由这家咨询公司代理杨女士与丈夫离婚、财产分割事项,委托期限从2008年7月17日起到杨女士离婚、财产处理完毕时止。协议中,咨询公司承诺为杨女士提供相关法律方面的专业咨询、证据及专业律师服务。而杨女士则应详细地向咨询公司提供委托事项的所有相关材料,提供的全部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委托期间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供同委托相关的最新情况,不得隐瞒。双方还约定了委托费用和付款方式:协议费用为基础费用和标的费用。基础费用为10万元整,标的费用为杨女士离婚分得财产的10%。10%的费用是杨女士所得100万以上部分,在离婚手续办妥,钱款全部到位后的3日内支付给咨询公司。

突然通知终止合同

然而,2008年12月底,杨女士突然电话通知咨询公司要求终止合同。双方遂诉至法院,对簿公堂。

杨女士诉称,签约后她当即支付了10万元法律服务费。在此之后的5个多月中,自己曾多次通过电话询问委托情况,但是被告却一直没有给出答复。经多方打探,方才得知被告的经营范围内并无相关服务内容,仅能进行法律信息咨询。自己与被告约定的相关事务均超出其经营范围和违反行政许可。因此,被告收取10万元委托费没有依据。鉴于被告已提供了一些前期咨询服务,原告自愿支付1万元咨询费。现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委托协议,被告应返还法律服务费9万元。

咨询公司要求履约

被告公司则表示,他们收取杨女士的10万元是协议书约定的基础费用。公司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为杨女士所委托的事项做了很多工作,包括提供相关证据、查询她丈夫的公司资产及房产的信息资料,现已为杨女士查到其丈夫名下的12家公司的登记注册及31套房产的情况,还为杨看管她在上海的房产及车辆。此外,公司还多次与杨的丈夫联系,做通他的思想工作,现在杨女士的丈夫在公司团队的努力下已同意离婚。由于有约在先,杨女士应将离婚分得财产的10%交给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杨女士继续履行合同。

原告已经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杨女士与咨询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与丈夫离婚,但杨自合同签订起至今未以协议或诉讼的方式提出离婚,可见杨女士对要求实现合同目的采取的是一种消极对待的方式,由此导致合同至今未能履行,杨女士的行为显然已构成违约。考虑到委托书约定的委托期限为杨女士离婚时结束,法院综合实际情况,准许杨女士解除合同。因双方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未作约定,对被告公司已办理的相关委托事务可以实际支出在原告支付的费用中扣除,但被告公司对上述工作的实际付出未提供相应支付凭证,因此由法院结合杨女士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酌情判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徐蓓丽本报记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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