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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常见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8 11:21:07 人浏览

导读: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离婚房产分割常见问题还有哪些?婚前租承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该如何分割房产?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离婚该如何分割房产?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离婚房产分割常见问题还有哪些?婚前租承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该如何分割房产?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离婚该如何分割房产?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该如何分割房产?

1、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2、婚前租承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该如何分割房产?

  解释(二)十九条已明确,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子,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离婚该如何分割房产?

  上海近两年房价上涨较快,离婚时肯定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如果:

  (1) 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 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 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4、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该如何分割房产?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解释(二)这样的规定,是有道理的。法院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
两地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与丈夫在两地工作,婚后一直分居两地生活,最近一段时间因感情不合决定离婚。丈夫在外地有一套住房和一辆汽车,我们结婚时在呼市有一套住房,想通过晨报咨询一下,异地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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