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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继承时,如何分割夫妻共有、家庭共有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7 02:20:10 人浏览

导读:

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就是关于夫妻其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分割的具体规定。1.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婚

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就是关于夫妻其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分割的具体规定。

1.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无相反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是说,男女双方通过合法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时起,至一方死亡或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为止的这一时期内,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所得、受赠或者继承的财产,以及以其他合法方式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在现实社会中,尽管有的家庭只在丈夫有工资收入,妻子只是料理家务,没有工作,或者妻子的工资比丈夫的低,都不影响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

夫妻共有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即不划分哪些是丈夫的财产份额,哪些是妻子的财产份额,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管理、使用和处分权。只有在夫妻关系消灭时才能具体分割。夫妻一方死亡,继承开始后,如果对死者的遗产要实施继承,首先就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要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这是因为我们所说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有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依法转为继承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都有所有权。可见,死者的遗产和夫妻共有财产不是一回事。如果混淆了遗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就会侵犯财产共有人的财产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就往往发生侵犯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和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的行为。应该注意保护生存配偶,特别是妻子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男女结婚后不久,一方猝然死亡,他方要求继承遗产。遇到这种情况,就要坚持继承法确定的原则,首先肯定生存配偶有继承权,死者的其他亲属无权干涉。结婚时间的长短,既不影响婚姻的合法性,也不会导致丧失配偶的继承权。但在具体分配遗产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死者的继承人的各种情况,如父母没有劳动能力,靠死者供养的,应当多分配给父母一些遗产,以照顾死者父母生活上的需要,不要简单地适用各继承人平等分配遗产份额的原则规定。

至于有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经济分开,但并没有离婚,如果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配偶继承权,因为他们的婚姻并没有办理离婚法定手续,仍具有婚姻效力,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只要生存一方没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如杀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行为,应该享有继承权。但在分割遗产时,由于他们经济已经分开,也不要简单地采取对半分的办法分割财产,只把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就可以了。在对遗产的继承上,也要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按照当事人所尽义务的多少,进行适当的分配。[page]

为了保护丧偶妇女的继承权,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是因为丧偶妇女继承的是亡夫财产的所有权,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分权。继承人在处分自己所继承的财产时,如丧偶妇女带遗产再婚,他人无权阻挠。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还要注意保护公婆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对丧偶妇女再婚时没有带走的未成年子女,应优先考虑他们的生活的需要,可以将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大部分留作子女的生活费用。

家庭共有财产,只有在分家析产或者继承遗产时才能具体分割。分割时,原来为家庭共同生活期间所负担债务,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对那些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会降低使用价值的财产,应当作价分割。

家庭每个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原则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具体分割财产时,每个成员所分享的份额,不能实行平均分配,在遗产分割时,应当本着团结和睦、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产生分歧意见时,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每个共有人对家庭共有财产的贡献、各自经济状况和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确定每个成员的份额,对于老、弱、病、残的家庭成员,应给予照顾。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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