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导读:
我们在电视上经常看到几个人一起做坏事,但是动手的只有一个人,但是其他人也是要承担共同责任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共同责任分类有哪些?共同责任承担判决的执行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5、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二、共同责任分类有哪些
关于民事责任的分类,如果按照责任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其中责任人只有一人的为单独责任,责任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为共同责任,而共同责任又可以按照责任人之间的关系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尽管各个债务人间的内部责任最终都是按份责任,但他们的对外责任却有不同的形式。也就是说,在多数人之债中,当债务人为多人时,各个债务人之间对外责任的承担既可能是按份责任,也可能是连带责任,而此二种责任,无论对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来说,均有着迥然不同的意义。
三、共同责任承担判决的执行是怎样的
1、判决书已经列明的第三人,判决没有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即为无需承担责任。原则上,不得追加。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另案起诉。当然,申请人可以提出追加的申请,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 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第二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二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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