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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是否为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5:55:59 人浏览

导读:

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如果被宣告人重新出现后,法院要撤销原判决,那么宣告失踪是否为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如果被宣告人重新出现后,法院要撤销原判决,那么宣告失踪是否为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宣告失踪是否为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导致死亡的原因有多种,失踪可以是其中一种。有了死亡,只需要考虑失踪这个原因是否能构成死亡。

  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期满后,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时间计算问题,有3种不同计算方式,

  第一种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第二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

  第三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此时不受时间限制)

  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程序方面,应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

  1、宣告失踪:申请书,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等),一般满两年;

  2、宣告死亡的:申请书,重大事件的证明, 失踪的时间证明等(需要4年)。

  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公告期

  最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首先,二者设立宗旨不同。 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既符合宣告死亡的,又符合宣告失踪的,由申请人选择;

  再者,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性。所谓顺序性,是指前一顺序申请人没有申请的,后顺序人无权申请。如,配偶宣告失踪,父母宣告死亡的,法院应该宣告失踪,不能宣告死亡。同一顺序人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有申请宣告失踪的,宣告死亡;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顺序性,而且财产代管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宣告死亡,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其子女可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宣告失踪是否为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因为失踪就是可能被宣告人已经死亡的表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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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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