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个体经济组织 > 农村承包经营户 >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6 17:20:10 人浏览


  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