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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哪里开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2 16:26:26 人浏览

导读:

小孩子由于身心的发展还没有完成,所以就是需要有着相应的监护人进行监护的,这个监护人一般来说都是相应的父母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监护人证明哪里开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小孩子由于身心的发展还没有完成,所以就是需要有着相应的监护人进行监护的,这个监护人一般来说都是相应的父母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监护人证明哪里开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监护人证明哪里开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国内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监护中常涉及相关事项有:监护人、监护权、监护人顺序、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委托书等。

  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也就是说,在判断和证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会并不具备核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的条件。因此监护证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才生效。

  二、监护人确定及监护人证明的相关法条

  在此小编另附上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查阅。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法律定义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监护人证明哪里开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全部内容。监护人证明是需要相应的监护人前往相应部门开具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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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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