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就是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代理权是代理关系的核心内容。第一,它是
关于监护范围(职责),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有权代理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1)代理人有代理权; (2)代理人须作出或者接受法律行为上的意思表示;代理制度的设立在于通过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补充或扩张私法的意思自
[案情]原告新沂市信用合作联社黑埠信用社为方便辖区内农户的生产生活实行在5000元限额内凭证贷款制度。于2004年4月24日向被告徐成法发放了贷款证。同时,又与
11月26日案例研究专版发表了陆才华先生《从本案看我国表见代理制度之不足》一文,就我国合同法有关表见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不敢苟同陆才华先生的观点,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即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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