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异同
导读: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异同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 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两者的相同点:
首先,行为人都没有本人的授权,不具有代理权。
其次,行为人实施的都是民事行为。
两者的不同点:
一、概念 :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包括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及代理权已终止的代理,广义无权代理包括表见 代理,此处采狭义。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行由被代理人承担 的代理。
二、构成要件 :
无权代理
1.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 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表见代理
1.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
2.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无从知道无权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
3.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三、法律效果:
无权代理
1本人追认。《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
2视为本人同意。《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3无权代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在不存在本人追认或不存在视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为无效民事行为,应当按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则 来处理。
表见代理
1.如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该法律后果后,有权向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page]
2.如第三人主张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在没有代理权这一实质特征上同于无权代理,按照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则来处理。注意领会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本人 予以否认的,由本人举证,如举证不能,表见代理成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非常多的代理行为,很多时候代理人往往会做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那么你知道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概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是无效代理的两种形式,许多人经常将之弄混。表见代理是指实际无权代理的代理人拥有表象代理权,无权代理是代理人完全没有代理权。那么,无权代理和表见
一般来说代理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但是在生活中进行代理行为的时候,大多是不会签订相关的代理合同的,因此就不会得知这是一项代理行为,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我们民法上的一个重要的概念的区分,有很多的人都知道什么是无权代理什么是表见代理但是当他们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的时候就分不清了。其实表见代理是一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