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导读:
表见代理是什么,我们确实不太好理解,其实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构成也是需要具备特别要件的,很多人还是不太了解,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不是都有效,那么表见代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是表见代理的基本规定。该规定在《合同法》、《婚姻法》、《合伙企业法》等其他民事部门法中均有直接体现。
比如,《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行为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行为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行为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第三人得对本人主张代理法律行为效果的制度。
法律效果:表见代理发生后,产生代理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其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第三人有主张表见代理或狭义无权代理的选择权,他既可以主张表见代理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也可以主张狭义无权代理要求无权代理人(表见代理人)承担责任。
构成表见代理除了需要具备代理的一般要件外,还需具备特别要件:
1、须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
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如果行为人有代理权,则属于有权代理,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的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在客观上有某种较为紧密的联系,因客观情由掩盖了无权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实质,给他人以假象,致使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3、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第三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表见代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表见代理发生之后,只要是成立的,那么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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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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