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物发现货损后, 如何更好的处理货物索赔?
导读:
因为海运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战争,水渍,自然灾害等,保险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现将我司就一实际发生的案例,整理如下,供诸位参考。
1. 根据货物到目地港发生货损,需要在收货港解决并索赔的原则。 当发现货物受损时,首先第一时间与当地船公司或代理取得联系,将货损信息第一时间通知他们。要求船公司对货损做出书面的证实,此证明对日后向船公司索赔和向保险公司索赔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
2. 发现货损,被保险人马上通知保险公司,让其来检验货物受损情况,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货受损情况填写“定损单”。
(1)对于受损明显的货物,要尽可能地保留现场,并取得承运人或港务理货部门的证明。
(2)受损不明显的货物,收货人应聘请公证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
3. 要求客人暂时不要提货,船公司会安排验箱、验货。而不要未通知船公司与码头就将集装箱托运回工厂,并将集装箱返回堆场,这会使以后的调查工作很难进行,并增加不必要的费用。
4. 索赔所需的单据
(1)提单正本
提单的货物收据作用表明了承运人所收货物的外表状况和数量,交付货物时不能按其提交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了货损或货差的存在。
(2)卸货港理货单或货物溢短单、残损单等卸货单证
这些单证是证明货损或货差发生在船舶运输过程中的重要单证。如果这些卸货单证注明了货损或货差情况,并经船舶大副签认,而在收货单上又未做出同样的批注,就证明了这些货损或货差是发生在运输途中的。
(3)重理单
船方对所卸货物件数或数量有疑问时,一般要求复查或重新理货,并在证明货物溢短的单证上做出“复查”或“重理”的批注。这种情况下,索赔时,必须同时提供复查结果的证明文件或理货人签发的重理单。并以此为依据证明货物有否短缺。
(4)货物残损检验报告
在货物受损的原因不明显或不易区别,或无法判定货物受损程度时,可以申请具有公证资格的检验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索赔时必须提供检验人检验后出具的“货物残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damage & shortage)。
(5)商业发票
(6)装箱单
(7)修理单
用来表明被损坏的仪器设备、机械等货物的修理所花费的费用。
(8)相关文件证明索赔的起因和索赔数目的计算依据。
此外,若有能证明货运事故的原因、损失程度、索赔金额、责任所在,等其它单证都应提供。
索赔单证必须齐全、准确,内容衔接、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中国货运保险网提醒您:出险后请尽快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协助处理理赔案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了,但在车险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在理赔时能够减少一些麻烦,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就要了解清楚。下面为你整
因为海运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战争,水渍,自然灾害等,保险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现将我司就一实际发生的案例,整理如下,供诸位参考。1.根据货物到目地港发生货损,需要
每当集装箱出口量大,舱位紧张时,船公司会采用各种手段不断提高运价,外贸企业的运输成本大大增加。如何在签定贸易合同前,对运输成本能够作出合理判断,成为广大外贸货主
A制造公司自2002年起,委托B货运公司运输货物,并以签订《货运单》(附有托运协议)的方式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其中,托运协议第5条规定,“保价运输:托运人应
经营者进行对外贸易的备案流程包括有:网上填写备案登记信息,并打印登记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等。我国《对外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相关规则包括有: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卖方履行义务后,货物的风险将转移给买方;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意外事故构成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包括有: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