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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央行出台进出口业务外汇结算的新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4 12:55:53 人浏览

导读:

受俄罗斯金融危机的影响,为控制外汇资金的流失,维持卢布汇率的稳定,俄中央银行对由俄罗斯公民和在俄的外国人所进行的进出口业务的外汇结算办法前不久做出了新的规定。新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所有对俄进出口业务,包括工程和劳务的外汇结算一律通过被授权银行进行。其中

  受俄罗斯金融危机的影响,为控制外汇资金的流失,维持卢布汇率的稳定,俄中央银行对由俄罗斯公民和在俄的外国人所进行的进出口业务的外汇结算办法前不久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所有对俄进出口业务,包括工程和劳务的外汇结算一律通过被授权银行进行。其中对由俄联邦出口的商品(工程、劳务)的预付款必须寄给俄被授权银行或向其开具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对向俄联邦进口的商品必须在进入俄海关后方可付款,而对在俄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则必须在确认已履行有关责任的条件下结付。尽管《规定》没有否定对进口商品(工程、劳务)支付预付款的可能性,但却是一般俄罗斯公民——法人很难做到的。它会给本来就因结算困难而举步维艰的中俄经贸合作带来新的困难和风险。

  首先,由于不能支付预付款,使部分原按此条件签订的对俄出口合同不能执行; 使部分正在执行的合同不得不暂时中止,待找到新结算办法时,很可能已经失去继续执行的市场条件。特别是在中俄之间金融合作条件还不成熟,信用证结算方式还未被普遍采用的情况下,签订新的对俄出口合同将变得更加困难。

  其次,对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来说,由于没有预付款,全部项目的启动资金必须由我方垫付,这样势必增加我方的资金负担,使某些本来可以开展的项目不得不放弃,或增加了执行难度和风险。总之,新规定的出台对中俄经贸关系的发展将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新规定对业已在俄境内注册公司,自行进出口、自行结算的中国商家不仅没有影响,反而会因其限制了中国一般公司的对俄出口,进而增加自身的业务量。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告诉我们,只有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采取多样的灵活的经营方式,才能避开各种困扰因素,推动中俄经贸关系向更高层次发展。如此次新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中俄两国贸易结算方式的规范化起到促进作用。而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则标志着中俄经贸关系进入了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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