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法 > 反倾销 > 反倾销知识 > 关于反倾销税如何征收

关于反倾销税如何征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4 07:58:37 人浏览

导读:

在国际贸易中永远都是自己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当然是在不损害他国利益的基础上。这也就导致了有些国家进行倾销自己国家产品进入外国。这时候被倾销国都会对倾销产品额外征税以求保护自国的产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关于反倾销税如何征收的。

  在国际贸易中永远都是自己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当然是在不损害他国利益的基础上。这也就导致了有些国家进行倾销自己国家产品进入外国。这时候被倾销国都会对倾销产品额外征税以求保护自国的产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关于反倾销税如何征收的。

关于反倾销税如何征收

  一、反倾销税征收的基本条件:

  (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

  (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

  二、关于反倾销税如何征收

  1、征收的决定。如果征收反倾销税的所有要件已经满足,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征收数额是等于倾销差额,还是低于倾销差额,均由进口国当局决定。如果在倾销差额以下可以充分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那么反倾销税的征收额最好低于倾销差额。

  2、征收的对象。征收反倾销税时,不能采取歧视性做法,对所有被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都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数额对各个输出商要有适合的份额。如果不能指定某国所有输出商的名称,就可以指定为该国。

  3、基本价格制度。基本价格制度是指:在正常的竞争条件下,以不超过输出国最低的正常价格的范围,来确定“基本价格”和输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并作为反倾销税的征收额。

  三、反倾销税征收的目的

  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六十年代中期,肯尼迪回合时,曾制定《反倾销法典》(anti-dumping code)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反倾销税如何征收的全部内容。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保护本国产业无异于就是在保护本国的利益,毕竟人民的利益组成的国家的利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