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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变更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16:33:4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律师事务所章程是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必备条件之一。律师事务所应该怎么变更章程呢?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程序怎样呢?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章程的,应该向住所地司法局提交章程变更申请书等材料,并由...

  核心内容:律师事务所章程是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必备条件之一。律师事务所应该怎么变更章程呢?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程序怎样呢?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章程的,应该向住所地司法局提交章程变更申请书等材料,并由司法局进行审核。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章程的,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章程变更申请书;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二、区(县)司法局受理审查。

  受理申请的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准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与申请人面谈,制作谈话笔录,形成审查意见,并同全部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审核。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必要时可以与申请人进行面谈。

  四、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page]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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