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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律师免费帮您打官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7 16:51:32 人浏览

导读:

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邓宝统律师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现担任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受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民群众免费打官司。现将有关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告知各位网友,希望能够给各位网友帮助。一、申请法律援助的范

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邓宝统律师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现担任广西南宁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受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民群众免费打官司。现将有关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告知各位网友,希望能够给各位网友帮助。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的诉讼管辖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即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向义务人、义务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如下:

1、请求国家赔偿,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6、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7、请求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损害赔偿、食品和药品人身损害赔偿,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地或者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主体

向南宁市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主体和申请事项都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一是申请法律援助的主体经济困难,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特别说明的是,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可以不审查经济困难标准。二是义务人必须在南宁市兴宁区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内或者案件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受理。对属于其他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事项,申请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是否同意由该法律援助机构答复。

三、申请法律援助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暂住证。

2、经济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或者领取低保的其他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可以不审查经济困难标准。

3、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书面材料及诉讼证据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法律援助地点

在南宁市兴宁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向南宁市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办公地点为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306/307室,联系电话:0771-3290744。

五、免费法律咨询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服务人民群众,特在南宁市中华路火车站斜对面南宁市人力资源市场设置值班律师,免费为求职者及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南宁市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306/307室

联系电话:0771-3290744

公益律师法律援助咨询电话:13977105587(万通律师事务所邓宝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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