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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所赠电器不保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4 19:53:05 人浏览

导读:

红网长沙12月13日讯(记者吴庠)去年国庆期间,长沙网友孙先生喜迁新居,需要新添置家用电器。为了避免购物时跑来跑去,他在国美电器商场花费数万元,一次性买齐了所有所需家电。由于消费金额大,他还获得了好几件商场赠送的小家电。不料,赠送的小家电试用刚满一年,

  红网长沙12月13日讯(记者 吴庠)去年国庆期间,长沙网友孙先生喜迁新居,需要新添置家用电器。为了避免购物时跑来跑去,他在国美电器商场花费数万元,一次性买齐了所有所需家电。由于消费金额大,他还获得了好几件商场赠送的小家电。

  不料,赠送的小家电试用刚满一年,就先后出现了故障。孙先生拨打电话报修,商家和厂家却以是赠品和无发票为由,拒绝提供免费维修,“这不是糊弄消费者么?”气愤之下,孙先生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投诉。

  孙先生在帖中称,去年国庆期间,他和老婆在国美电器一次性购买了数万元的家电,这其中包括海信电视、松下洗衣机、迅达热水器、博世冰箱、格力空调等电器,当时商场赠送了苏泊尔电压力锅、电扇、电磁炉等小家电。

  “当时买的时候,我们还特意问了一下,赠送的电器能否保修,促销员回答肯定能。”为了让消费者相信,商场在每张发票后面还写上了所赠物品。孙先生当时觉得发票上注明了,包修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然而,商场所赠送的电压力锅出现了故障,导致无法正常煮饭。孙先生找出保修卡,查看该产品的保修时间是3年,原以为向商家或厂家反应后,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孙先生拨打商场电话报修,客服回答赠品商场不保修。他转而拨打厂家电话,却又被告知保修必须要提供产品购物发票。

  商场购物所赠电器真的不能保修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李炎辉律师表示,商场所赠电压力锅,是商家的一种“捆绑营销行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遵从的原则而言,商家要对赠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赠送的产品凡是被列入国家‘三包’产品范畴的,应当受到‘三包’条例约束,其他在购买产品中获得的赠品也是一样。”李炎辉律师称,所赠电压力锅的保修期限为三年,现在仅使用了一年出现故障理应享受“三包”。

  目前,红网记者已将该问题转交至国美电器长沙分公司,其客服部门表示十分重视此事,与投诉网友取得联系后,将会派专人处理此事,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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