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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4 17:41:17 人浏览
  商业银行是各种市场活动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其经营质量的好坏不但关系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广大债权人(储户)的利益和社会稳定。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关系到自身资产能否安全运营,能否从机制上避免和减少不良资产。从实践上看,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从章程上完善和发挥股东会的作用。《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目前有些商业银行股东会的作用发挥不理想,股东的股额表决权不能顺利实现,监督权名存实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公司章程中缺乏股东会的具体操作方法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改善这种不利的状况,有必要从银行章程上更加详细地规定股东会召开的程序和股东的权利,通过从程序上保障股东行使股权,发挥股东对银行行使监督权的积极作用,通过股东的监督权约束董事和银行高级职员的不透明活动和灰色行为,从而减少银行资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机会。近年来,不少商业银行发生的高级职员该职和其他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况,都与监督不力有直接的关系。实践表明,股东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所以从机制上加强股东对银行的监督,是当前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银行)的权力执行机构,股东委派的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管理公司。银行的业务量巨大,不可能所有的工作都由董事会操作,必然要授权他人管理。董事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授权经理管理银行、监督经理履行忠诚和勤勉义务。现在有一些银行的董事会和经理部连在一块,董事长兼总经理和董事兼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现象比较普遍,又是授权人又是受托人,一身兼二任,大权独揽。这么做的主要好处是管理效率高,缺点是容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少巨额不良资产的产生与银行董事身兼高级行政管理职务有直接的关系。为了防范出现这些不利的情况,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董事的权利和经理的权利在程序上加以分割,董事长不再担任总经理,担任公司高级职员的董事的身份应当明确为雇员,而不是老板。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董事不兼具体的公司管理事务,而专门司职参加董事会议和监督经理是有其很强的合理性和实用价值的。

  三、董事会秘书。在公司(银行)内设立董事会秘书职位不仅有利于董事会开会,而且更有利于将来对公司(银行)进行检查和审计,通过董事会秘书的会议记录检查董事会成员是否尽到忠诚和勤勉的义务。当发现有董事不负责任或其违法行为给银行造成损失时,有文字依据追究其法律责任。我国的《公司法》也规定有董事会秘书这个职务,但是实际操作中做的很不够。为了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有必要在银行内部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从有利于发挥董事会秘书服务作用的角度看,董事会秘书应由股东会委派,董事会和经理都不能调动或停止其工作,使不出声的董事会秘书这个角色成为约束董事的第一道职业道德防线。

  四、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设立监事会的目的就在于从内部监督银行职员不要以权谋私。目前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和规模较大的有限公司部设立了监事会。但是监事会只是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监事是公司的职员。一般而言,内部人员是很难监督好所属的单位的。有鉴于此,国家和大股东应当考虑在制度上规定监事会不属于银行的职能部门,而是股东会的常设监督机构,其经费由股东会决议拨付;监事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而是股东会的雇员,其工资福利关系不在银行,与银行没有个人利益上的关联,可以相对大胆和有效地对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厂监督。除此之外,要注意到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和道德风险主要出现在分支机构,所以在分支机构也应当设立监事机构,由总行向分支机构派出监事,监事对分支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行为应当享有否决权,以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资产安全。[page]

  五、经理层及关键职位。为了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商业银行至少应当从以下几点予以注意;一、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改变“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传统观念,以合同的观念用人,也就是说无论某人在银行的地位多高,贡献多大,都是一个按劳取酬的劳动者,都要受银行规章制度的约束。国内外的实践表明有效的约束机制可以保护公司高级职员少犯错误。二、建立外派关键人员制度。会计、会计主任、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岗位极其重要,需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总行(中心支行)委派,总经理和分支机构无权调动或停止这些人员的工作。三、健全审计制度,根据银行资产安全的需要和股东的要求,商业银行可以在其经营部门开展定期审计制度、不定期审计制度和抽查审计制度。为了使审计更加准确可靠,可以针对某一段时间共一个项目同时采取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以求得到更加准确的审计数据,帮助银行领导掌握经营情况和维护资产安全,当内部审计数据和外部审计数据不符时,以外部审计数据为准。四、总行建立中心控制电脑系统。通过联网将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信贷情况、投资情况、订约情况、履约情况和客户情况等活动同步汇总到总行,由总行统一协调防范事宜,预防不应发生的资产风险,防止客户资源变为职员个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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