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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尽快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23:49:16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应尽快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论文摘要:我国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明确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但《劳动法》实施已近10年,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国务院至今未出台。带薪年休假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在劳动关系的实践
我国应尽快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

论文摘要:我国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明确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但《劳动法》实施已近10年,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国务院至今未出台。带薪年休假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在劳动关系的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我国有必要尽快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

关键词:劳动法 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连续休假。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者一项重要的休息权,自从上个世纪以来已在世界各国普遍实行。1936年国际劳工大会52号公约就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上世纪50年代初我国也曾试行过假期为每年12天的年休假制度,但限于国家政治经济条件未能坚持贯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又逐步开始恢复。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又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职工的带薪年休假,该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劳动法实施近十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呈多元化趋势,劳资关系也日趋复杂,但应由国务院制定的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时至今仍未出台,使带薪年休假制度处于无具体规则可依的状态。在劳资关系的实践中出现一系列问题。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期限

我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看上去很清楚,似乎劳动者只要连续工作满一年即可,实则不然,笔者曾代理这样一个案子:A先生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A先生在B公司连续工作满6个月之后,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每年的带薪年休假为28天,后因A先生工作11个月后离职,双方因休假问题发生争议。B公司认为A先生工作未满一年按劳动法规定无权享受带薪年休假;A先生认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其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故B公司应对其未修的带薪年休假给予经济补偿。A先生和B公司协商不成,A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支持了A先生的申诉请求。笔者认为仲裁委的裁决是正确的。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来讲劳动法本身就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应属于劳动基准法的内容,这是劳动法赋予的劳动者的最低假基准。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赋予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基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利,那当然是有效的。在本案中,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6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而是有效的。

再者,该条中的“连续工作一年”如何理解?仅是指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还是包括在不同单位劳动者连续工作的累积时间?在实践中容易产生异议。笔者认为应当认定是同一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我国台湾的《劳动基准法》第38条规定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者,每年度可按规定给予特别休假。法国劳动法典也规定:凡在相关年度内,证明受同一雇主雇佣的时间至少相当于实际工作一个月时间的劳动者,均有权享受休假。参照上述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年”应当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带薪年休假能享受的期限有多长?我国现在亦无具体规定,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只是规定最多不得超过2周。但是最低是多少并无规定。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最低标准导致大部分劳动者享受不到劳动法所赋予的带薪年休假。那么劳动者每年享有的带薪年休假多长比较合适呢?让我们来参照一下国际劳工大会的规定。1936年国际劳工大会第52号公约规定连续工作满1年后至少享有6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1952年国际劳工大会对第52号公约进行了修订,规定服务满12个月的工作人员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不少于两周。1970年国际劳工大会第132号公约又修改为,连续工作满1年者带薪休假不应少3个工作周,连续工作6个月者有权享受与其工作时间相应的年休假。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者所享有的带薪年休假也在不断的提高。笔者认为国际劳工大会制定的年休假标准是当前世界有关带薪年休假的国际劳动标准,基本反映了世界各国劳动保护的现状,因此我国在制定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细则时,可参照国际劳工大会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国情确立劳动者每年享有的最低的休假时间,以便把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二、带薪年休假的实现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制度,那劳动者所享有的带薪休假如何实现呢?是不是只要劳动者提出休假,用人单位必须批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是否有权把带薪休假期折算成现金?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无相应规定。笔者认为带薪年休假的实现应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以劳动者提出的申请期限为准,原则上只要劳动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予批准。因为带薪休假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当然劳动者在提出享用带薪年休假时必须提前一定的期限以便于用人单位安排好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那么对于劳动者提出的享受带薪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予以变更呢?笔者认为用人单位一般不得任意变更,但是用人单位确定给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用人单位应有权予以合理变更。比如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同一时间向用人单位提出享受带薪休假的申请,这实际是劳动者以申请带薪休假为名使用人单位出于类似罢工状况,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对部分劳动者的休假日期予以变更;再如处于关键岗位的劳动者申请的享受带薪休假的期间,对用人单位的经营将造成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亦应有权予以变更,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证据表明这一状况,以防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休假期限予以任意变更,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能否放弃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不安排带薪年休假而给予劳动者双份的工资,带薪年休假能否跨年度使用?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带薪年休假如何处理?许多国家的劳动法都明确规定享受年休假是劳动者一项不容剥夺也不许放弃的重要休息权,以支付经济补偿来代替年休假被认为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劳动者要求和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当安排年休假,一般不允许推迟到下一年享受。由于我国国务院至今尚未制定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细则,我国现阶段上述问题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一般有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予以规定。在实践中发生了很多问题,比如有些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带薪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可用人单位并不安排职工休假,等到劳动者提出要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却以带薪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为借口拒绝给予带薪年休假。在笔者代理的一起带薪年休假纠纷中,劳动者在职期间曾提出休假,但公司未予批准,后该员工辞职,用人单位拒绝将带薪休假假期折算给予相应的补偿,劳动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补偿。笔者认为这是正确的,带薪年休假是国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的休息权,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无权放弃,在劳动者提出休假申请后,由于用人单位未予批准,导致劳动者无法休带薪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者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不懈追求,也由于我国年休假制度的不完善,在带薪年休假领域内出现了许多争议,为了使劳动者休息权得以实现,创造更和谐的劳资关系,减少因带薪年休假问题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我国有必要根据劳动法尽快制定颁布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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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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