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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上岗补贴联动机制建设与政策研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22:43:26 人浏览

导读:

再就业上岗补贴联动机制建设与政策研究当前,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再就业、减少待业、失业人口,缩小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悬殊问题,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机制,是缓解现实中的尖锐矛盾和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社会转型期的
再就业上岗补贴联动机制建设与政策研究

当前,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再就业、减少待业、失业人口,缩小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悬殊问题,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机制,是缓解现实中的尖锐矛盾和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社会转型期的一个重要考验。

对此,江北区政府于2004年推出了《就业补贴试点办法》。激励有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的城镇下岗人员再次走上工作岗位,用活国家再就业工程的资金,减少失业率,提高再就业人员的生活收入水平,促进企业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上岗补贴及成效分析

上岗补贴是政府、社会和企业为了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对再就业人员给予一定金钱补助等方式,促进就业的积极劳动政策。江北区政府《就业补贴试行办法》,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已初见成效。

1、该政策调动了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再就业率。

从目前的就业市场业看,尽管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较为严重,但在重庆这个劳动密集型产业蓬勃发展,经济多年来持续高增长的城市,低收入的蓝领就业岗位是比较多的,就业机会并不缺乏。只是长期以来,由于低端劳动力市场的低就业收入与低保金的剪刀差太小,就业与不就业对大多数低保家庭生活状况的改善影响不大,导致许多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不愿再就业。对低保人员的就业者实行就业补贴后,使下岗失业人员能够在接受现行就业市场的低工资岗位条件下较大程度提高家庭可支配收入,这就不但有效激发了低保未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而且相当于有效提高了这一就业困难群体的市场竞争力。

截至2004年11月底,已有1000余名原低保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95%的人都是自己找的工作。特别突出的是率先开始试点的华新街道嘉陵社区,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已几乎全部实现了再就业。其他街道享受低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纷纷走出家庭积极寻找工作,主动申请放弃低保,实现再就业。

2、享受上岗补贴的家庭人均收入得到较大幅度提高,一些低保人员开始走上脱贫之路。尽管刚实现再就业的低保人员多数的就业收入还比较低,但加上就业补贴后,家庭人均收入比单纯依靠低保金有了较大的提高。据调查组对江北区华新街道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这些家庭的人均收入由原来的185元提高到360元,人均收入实现了翻番。虽然人均收入360元的水平在目前城市中仍属于低收入家庭,但基本生活水平比以前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而更为重要的是,重新就业将为贫困群体中更多的人提供进一步改善生存状态的机会。调查发现,已有一些低保人员开始走上脱贫之路。如嘉陵社区的一位原吃低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后工资加就业补贴收入达到700多元。

3、节省了社会福利经费,减少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庞大的低保人群的长期存在,对国家财政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将低保补助这一被动救助方式变为就业补贴的激励方式,是政府社会救助政策上的一个成功尝试,其效应是用更少的资金帮助了更多的贫困人口走上脱贫自立的道路。江北区从2003年12月开始在全区推行低保人员就业补贴,截至到2004年8月底,全区共发放就业补贴43.60万元,同时减少低保金发放72.84万元,净节约资金29.24万元。随着更多的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逐渐实现再就业,以及补贴期满后一些人逐步退出低保,这一效应将会更加显著。

二、实行新型就业补贴政策,建立救助——就业联动机制的对策建议

实践证明,一个积极全面的低保救助制度一定会比仅仅发放低保津贴的做法更富有人性内涵,更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当前我市低保工作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如何在巩固“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更新保障理念,变消极救助为积极救助。通过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及社区的密切配合,加大对低保贫困人口的就业扶持力度,逐步建立起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促进绝大多数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通过参与社会劳动实现自我解贫。

1、加快建立救助-就业联动机制

实施新型的救助-就业联动政策的核心是通过加强社会救助内部各个环节以及救助与就业等政策之间的衔接,建立起一种“既可以及时缓解困难、又可以促进就业”的救助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一是按有经济收入的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动态管理;二是提高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三是将求职登记作为有劳动能力人员申办低保的必经程序。四是对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者要停止其享受低保救济。

2、根据低保未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就业扶持措施。

(1)对于低保家庭的在学人员和尚未就业的青年人口,重点实行教育救助,着重提高其文化素质。一方面,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扶持低保家庭在学成员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在学率、延长受教育年限;另一方面,根据目前劳动力市场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普遍短缺的情况下,对低保青年人口进行定向专业技能教育。

(2)对于年龄较轻(如女40岁,男50岁以下)、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学习能力的低保成年人口,通过加强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他们通过自主创业或劳动力市场就业。

(3)对于年龄偏大的“4050”人员、缺乏就业竞争力的低保未就业人员,实行特殊的就业扶持政策。可采取的特殊的就业扶持政策包括政府花钱买岗位安置就业等。

3、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社区低保制度的筛选机制。

由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共同负责,指导街道建立低保公共服务社,社区成立分社。在具体操作上,首先,由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摸清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个人和家庭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登记表。其次,社区分共服务站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和公共服务,每周2-3次。每次活动均要签到,同时对其在公益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并记录在案。一个月内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放弃最低保障。通过这种方法形成社区低保制度的筛选机制,比较有效地甄别了低保对象中的有隐形就业和隐形收入者。

4、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由于目前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低保人员大部分是下岗失业、失地农转非、两劳释放和原个体户,这些人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劳动技能单一,属于就业竞争力较低类型。要想为他们解决就业,必须大力开发出适合这类人员特点的工作岗位,实行多种就业形式相结合。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就业补贴政策的可持续性。

在实行新型就业补贴办法的区县,除了区县级财政要安排足够的资金外,要将区县的就业补贴纳入市再就业经费对区县的转移支付范畴。在目前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由于低保人数减少而结余的资金再投入到再就业当中去,保证这一政策的可持续性。

6、加强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力量、落实专项经费。在社区层面,实行基层低保工作与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资源整合。

7、建立失业保险和低保人员数据库,加强科学管理。

为了加强对低保人员的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应尽快建立全市的享受失业保险和“低保”人员的管理数据库,将其接受就业情况、就业状态、就业需求和经济收入情况等进行编档,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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