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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提供哪些免费服务,如何确定免费服务的对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21:25:14 人浏览

导读:

正文:《规定》要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在以下三个方面提供免费服务:一是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市场的基本信息和政策咨询,二是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办理的录用备案、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等事务;三是对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特殊服务对象提供职业介绍和职

正文:   《规定》要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在以下三个方面提供免费服务:一是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市场的基本信息和政策咨询,二是接受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委托办理的录用备案、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等事务;三是对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特殊服务对象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目前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工作经费,逐步将免费服务对象范围扩大到其他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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