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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解除三期中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12:19:56 人浏览

导读:

的律师:我单位一名女会计在工作中由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了一万多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的规定,因个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单位研究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时,单位

的律师:

我单位一名女会计在工作中由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了一万多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的规定,因个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单位研究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时,单位工会女工委员提出,上个月该职工进行体检时发现怀孕了,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解除三期中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此问题咨询劳动法专家,能否解除三期中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上海一公司人事主管

陆敬波主任答复:

1、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部1989年1月20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答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以女职工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是可以以其它合法理由解除三期中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女职工即使是在三期内,如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本律师在此提醒你应该注意:一 要有该女职工因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事实和证据;二 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要有合法的制定、公示程序;三 解除该违纪女职工的程序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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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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