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导读:
近年来,我国通过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的专项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取得了成效的,但是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那么我国的职业病有哪些?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对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原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15种。
(1)尘肺。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中暑、航空病、手臂振动病。
(5)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6)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声性耳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9)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砷所致肺癌和皮肤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等。
(10)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和棉尘病等。
1、化学因素: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化学物质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过度精神或心理紧张、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不良体位、劳动工具不合理等。
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至五十四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有: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的阅读,相信大家也都对职业病有了一定的认知,为了有效预防职业病,大家一定要定期去做身体检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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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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