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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居民首次参保可自愿缴费一年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12:13:58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关于实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表示,对于在2008年6月30日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要在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2008年的医疗保险费。这样,参保人员从2008年7月

根据《关于实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表示,对于在2008年6月30日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要在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2008年的医疗保险费。这样,参保人员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就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享受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由于参保和享受待遇的时间仅剩半年,所以参保缴费也按照半年计算。”对于缴费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表示,2008年参保的劳动年龄内无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300元;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享受待遇不变。

同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提醒广大参保者,为了便于操作,简化手续,本着自愿的原则,建议参保人员按一年半时间可以选择同时缴纳2008和2009年的医疗保险费。如果按照这种缴费方式,劳动年龄内无业人员今年缴费900元,残疾人个人缴费450元,就可以享受到一年半的大病医保待遇。

对于一些已经参加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且符合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这部分人员,在8月31日前办理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续,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从9月1日起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截止到当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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