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险 > 养老保险 > 养老保险概念知识 > 养老待遇:调整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

养老待遇:调整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10:13:03 人浏览

导读: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予以调整,具体标准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凡低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的不再调整。中央直属单位两航起义人员调整养老金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予以调整,具体标准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凡低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的不再调整。中央直属单位两航起义人员调整养老金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调整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所需资金,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按原渠道解决。属于企业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对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在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参见:《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25号)

执行日期:2000年12月7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