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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22:11:46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福利政策越来越完善,低保的问题越来越受人民的关注。那么,低保是什么?低保办理需要什么证件?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福利政策越来越完善,低保的问题越来越受人民的关注。那么,低保是什么?低保办理需要什么证件?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低保是什么

  1、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2、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二、低保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1、低保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1、因家庭中有老弱病残,而达不到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完全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3、大学毕业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因失业,暂时无法就业的。

  4、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5、如果有病,须有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6、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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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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