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冒领老太养老金10年成被告
导读:
去年国庆前夕,王女士到社区为88岁的母亲彭彩发办理居民医保,却被告知老人已经办理了养老和医疗保险,但母亲却并不知情。后经打听得知,老人曾经的工作单位——武汉市大光明商贸有限公司为其办理了医保及养老。 12月19日,王女士在武昌社保局查询时发现,老人不仅办理了养老及医保,且账户上的资金出现了异动。通过银行资料显示,老人的养老金多次被一个名叫 “陈烨”的人领走,原本约4.8万元现在只剩下1.7万余元。
王女士请来律师对此事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彭太婆的养老金是被原单位窃取的。
原来,早在1995年,武汉市大光明商贸有限公司就为老人办理了养老手续,并按时缴纳了养老金,但未通知彭彩发本人。从1998年元月起,老人的养老金开始被单位窃取。律师称, “陈烨”可能是公司聘请的财务人员。
王女士决定向大光明公司追要母亲的养老金,但多次追讨均没有结果。随后,王女士就此事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5日,武昌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的康科长表示,这是武昌区首起养老金异动案。据了解,事发后,武昌社保局稽核科当即进行了调查。去年12月22日,他们试图查找 “陈烨”,经过一番努力,找到了大光明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原来,单位为彭太婆办理养老医保手续后,养老金存折及医保卡一直没有交给她本人。其间,单位多次领取太婆的养老金,进行了入账处理。
“不管什么原因,都是我们公司的错,我想尽快与老人的子女坐在一起协商。” 5日晚,张某一再表示会尽快归还冒领的养老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自从养老金并轨后,大家就养老金如何计发,如何支取就抱着很大的疑惑,养老金的并轨标志着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完成,但是由于这突然的改变,很多人就不知道该如何去领取养老金
用人单位需给在职员工按照规定要求交纳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用人单位不办理住
轻工伤的赔偿: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3倍,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1倍,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倍,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倍等;而除此之外,还有医
搬迁的补偿标准:企业如果因搬迁而与劳动者解约,需要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中工作的年限进行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员工旷工的,单位可以按规定扣除其旷工当天的工资。如果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从其工资扣
在休息日安排的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则可以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安排调休,单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