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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试用期辞退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4 11:37:47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现在很多人在进入一家公司试用的时候,往往用人单位就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无语的事情,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法试用期辞退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知道现在很多人在进入一家公司试用的时候,往往用人单位就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无语的事情,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法试用期辞退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法试用期辞退补偿标准

  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如果依法应获得补偿的,单位可补偿其半个月的工资。因为试用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而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二、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几天

  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提出。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三、辞退员工的合法程序

  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是,先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然后出具离职证明;其次由员工交接其工作;再由公司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最后就正式离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法试用期辞退补偿标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如果公司没有与我们明确录用条件,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辞退我们,那我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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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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