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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14:00:07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劳动关系复杂变化情况下如何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和做法。立规范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烟台市仲裁院始终坚持加强程序规范化建设,立规定制,将争议案件仲裁工作纳

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劳动关系复杂变化情况下如何实现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和做法。

立规范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烟台市仲裁院始终坚持加强程序规范化建设,立规定制,将争议案件仲裁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劳动争议仲裁的天平不发生偏斜,集体合议制度是抓手。烟台市仲裁院近年来一直坚持推进集体合议制度,对于所处结的争议案件,仲裁庭都要形成合议意见,确保仲裁案件处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确保办案质量。对矛盾尖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合议庭意见不统一的案件,他们启动仲裁院审委会合议制度,提交审委会合议。审委会认真评议各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并记录在案,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独断,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公平的审理和裁决,力争所办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推敲,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此外,烟台市仲裁院还规范落实简易程序制度,坚持 “快立、快审、快结”的办案工作机制。对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采取独任仲裁员的方式,既强化仲裁员的权威感和责任感,又实现了简单案件的当庭审理和当庭裁决,及时、快捷地处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强化了仲裁服务理念,达到了快速稳妥结案的目的,提升了仲裁效率。

练队伍

提升业务能力

万丈高楼平地起,想成专才,就得重视基础业务培训。烟台市仲裁院通过开展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对调解仲裁员进行基础业务培训。今年以来,他们共组织全市45名仲裁员、125名调解员参加山东省人社厅的专项业务培训,确保了实现两年内全体仲裁员、调解员轮训一次的战略目标。同时,烟台市仲裁院也注重发挥“传帮带”作用,采取新老搭配、以老带新的办案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仲裁员对办案程序、办案方法的掌控能力,逐步锻炼独立办案的水平。

无论是调解还是仲裁办案,提高调解员和仲裁员 “绝知此事要躬行”意识的最好方法就是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烟台市仲裁院要求各县市区仲裁办 (院)每年组织周围四五个县市区仲裁办 (院)参加的庭审观摩活动一次至二次,并作为年终考核的硬件指标,全面推动庭审观摩活动的有序开展。此项活动在全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办 (院)之间形成了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争创一流、敢为人先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仲裁员庭审业务水平的提升。

树观念

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两统一

2011年4月,烟台的姜女士以自己因怀孕而被辞退为由申请仲裁。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互相推诿,推卸责任。仲裁院本着 “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对该案进行了庭前、庭中、庭后的全程调解。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赢得劳务派遣三方的认可,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姜女士补缴社会保险费,由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方对处理结果均感到满意,取得了共赢的良好效果。

面对劳动争议案件高发的态势,烟台市把调解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烟台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坚持 “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实施劳动争议案件全程调解制度,将和谐仲裁理念贯彻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的始终。一方面,仲裁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平息、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积极促成调解结案;另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使当事人对事实、仲裁结果作出理性的认知和判断,从中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力争妥善调解结案。

烟台市仲裁院的人性化调解方式不仅 “润滑”某些基层矛盾,还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全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65%,近2/3的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得到了圆满处理,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劳资纠纷,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维护了社会稳定。(王 永 通 讯 员 王粹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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