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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03:28:11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一家企业如果想要很好的经营下去,可能需要员工的付出和相关的企业经营规章,于是就有了竞业禁止协议和敬业限制协议的出现。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们知道,一家企业如果想要很好的经营下去,可能需要员工的付出和相关的企业经营规章,于是就有了竞业禁止协议和敬业限制协议的出现。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

  竞业禁止,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也就是说,权利人有权要求与其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不为针对自己的竞争性行为。这里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即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两者区别如下:

  第一、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第二、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

  第三、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

  第四、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二、在竞业限制期间,双方责任是什么

  1、劳动者: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实施竞业禁止后,单位应向受制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三、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可以拒签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的内容,由此可知,竞业禁止,针对的是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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