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办法
导读:
内容提示:
职业指导的任务和工作原则
职业指导工作
职业指导人员条件
职业指导人员工作职责和内容
领导和管理
职业指导方法
职业指导程序
(一)职业指导的任务和工作原则
1.职业指导的主要任务是向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咨询和服务,提高双向选择的成功率,促进求职者尽快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合理用人。
2.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职业指导工作
1.职业介绍机构应切实做好职业指导工作,配备专职职业指导人员,向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训练中心(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机构)在举办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班中应开设职业指导课程,配备或聘请专(兼)职职业指导教师,对参训人员开展职业指导。
2.职业指导工作应结合求职人员的个性特点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并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职业指导人员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热爱职业指导工作;
2.熟悉有关劳动就业的法规和政策,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职业岗位需求变动趋势,了解职业分类和职业特征;
3.熟悉职业指导工作业务并具备相关的心理、教育、社会等学科知识;
4.连续从事职业介绍工作两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5.经过相应的职业培训和鉴定,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培训机构的专(兼)职职业指导教师,除具备上述规定的相应条件外,还应具备职业指导师以上的职业资格。
(四)职业指导人员工作职责和内容
1.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协调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关系;
(3)指导劳动者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组织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
(5)负责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联系。
2.职业指导的工作内容
(1)调查分析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职业岗位需求变动趋势;
(2)开展对求职者个人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估;
(3)帮助求职者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职业状况,转变择业观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4)向求职者提出培训建议,并负责向职业培训机构推荐;
(5)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6)帮助用人单位了解就业政策,转变用人观念,指导其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
(7)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提供有关的政策咨询和服务;
(8)对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方向、培训规模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导向;
(9)对在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五)领导和管理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职业指导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依据本办法,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工作。
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职业指导工作的宣传和业务指导,为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条件,推动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
2.本办法适用于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非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3.各市、地、州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六)职业指导的方法
1.单独面谈。即职业指导人员与求职者或用人单位通过直接谈话,了解求职人员的职业素质、心理状况、职业取向,以及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需求及分析等,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准备、职业决策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群体指导。即将一组求职者组织在一起,就其共同关心的求职问题进行座谈,针对群体职业选择中的有关问题,让大家各抒己见,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求职择业计划;
3.教育或培训指导。即采用完善的教学计划和丰富的讲述材料进行系统的教学,指导对象主要是求职者和在校学生;
4.测试评价。通过仪器设备、问卷等测试形式,了解求职者的职业特征、职业心理、个性特点及相关能力等因素,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5.报告会。根据不同的咨询目标组织开展,内容可以是个性发展、典型范例、学习技巧、择业方法和社交方法等;
6.影视、资料展示。通过电影、电视、录像和书报、杂志等宣传资料,让求职者了解有关职业选择知识;
7.通讯联系。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手段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进行咨询服务;
8.跟踪指导。通过与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技能单一的求职者,或需求量较大及多次推荐未满足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进行多次指导,促进供求双方实现双向选择;
9.上门指导。通过职业指导人员深入到企业、街道、社区和培训机构,对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进行专门的职业咨询和服务。
(七)职业指导程序
1.求职指导程序:
(1)能力评估。根据求职者提供的个人基本情况及其职业意向测试结果,对求职者的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
(2) 职业分析。结合对求职者的能力评估,进行职业分析预测,帮助他们调整就业观念和求职意愿,指导其确定新的职业目标,提出职业培训建议。
(3)就业计划。在能力评估和职业分析后,在自愿的基础上,帮助求职者制定就业计划,对于就业困难的求职者,应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短期就业计划,确定求职者的求职活动安排。
(4)约见服务。根据就业计划,定期约见就业困难的求职者,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职业介绍服务内容和求职人员的求职活动进行调整。
(5)再指导。对就业计划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求职者,要帮助其研究、修改或重新制定就业计划;对未制定就业计划、经初次求职指导一月后未就业、并继续求职的人员,也应提供相应的再指导服务。
2.用人指导程序:
(1)空岗分析。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对人员的要求,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等信息,对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分析,帮助其了解该职业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供求状况。
(2)服务约定。根据空岗分析情况,向用人单位建议相关的职业介绍服务和其他活动安排。
(3)调整用人。对不能通过现有职业介绍服务填补的岗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建议其调整工作要求和用人条件。
(4)人事咨询。及时了解用人单位人事管理中的问题,主动帮助其调整相关政策和管理方式,促使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规范用人行为,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或对招录人员的培训建议。
[详见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指导办法》的通知(2000年9月5日川劳社发[200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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