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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毕业生无生活来源可享受低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12:44:32 人浏览

导读:

中国青年报哈尔滨7月8日电(记者亓树新)从今年开始,黑龙江省各高校将不再保留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户口,而由各级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人事代理,期限仍为两年。毕业生落实单位后,再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评价,此

中国青年报哈尔滨7月8日电(记者亓树新)从今年开始,黑龙江省各高校将不再保留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户口,而由各级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人事代理,期限仍为两年。毕业生落实单位后,再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评价,此举将有利于减轻高校管理和保留毕业生档案的负担,有利于就业市场信息与毕业生直接对接,有利于缓解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从2002年起,未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两年内户口和档案可以保留在原就读学校。该做法主要是针对3种人:有就业愿望,但毕业时尚未落实具体工作的毕业生;暂不参加就业,准备进一步深造和出国的毕业生;暂无就业愿望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在统计就业状况时,上述3种人被列入毕业待就业和毕业生暂时不就业范畴,不计算在就业率内。

  去年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率为73.8%,约有四五千名未就业的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给学校管理带来很大的负担。哈尔滨师范大学学工部副部长司红介绍,几百名毕业生的档案留在学校,该校不得不派专人负责这些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及办理各种手续,不仅工作繁重,而且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比如,有一个学生毕业半年后结婚了,要开结婚证明,学校开不了,因为他不是学校的人。

  高校不再保留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后,毕业生可自由委托毕业生就业市场代理,保留期限为两年。落实单位后,毕业生可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

  目前,该省就业主管部门正在对毕业生未就业情况进行统计,要求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要填写待就业登记表,以便跟踪掌握待就业毕业生的去向,及时向他们推荐用人需求信息。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正在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及待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制度。凡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毕业生,可到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登记注册,就业指导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推荐。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家庭生活标准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省各地毕业生就业部门将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给予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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