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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产假多少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8 11:12:32 人浏览

导读:

浙江产假一般是98天,但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比如有些女职工会难产,就可以将产假增加多15天,有利于职工调养好身体,有时候多胞胎的,多一个婴儿的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没有满4个月就流产的,可有15天的产假。

  浙江产假一般是98天,但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比如有些女职工会难产,就可以将产假增加多15天,有利于职工调养好身体,有时候多胞胎的,多一个婴儿的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没有满4个月就流产的,可有15天的产假。

  一、浙江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二、产假被侵犯怎么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孕期的安排是怎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浙江产假多少天的全部内容。对于产假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的,所以各大用人单位都是需要进行遵守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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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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