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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后哺乳假时长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17:06:30 人浏览

导读:

国家规定,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她所在的单位应该给员工休哺乳假的。那么哺乳假假期待遇怎么算?早产哺乳假可以延长吗?上班后哺乳假时长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规定,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她所在的单位应该给员工休哺乳假的。那么哺乳假假期待遇怎么算?早产哺乳假可以延长吗?上班后哺乳假时长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哺乳假假期待遇怎么算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二、早产哺乳假可以延长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三、上班后哺乳假时长规定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上班后哺乳假时长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假期待遇的计算以及时长的规定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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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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