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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给多少赔偿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05:45:13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在完成劳动任务之后有权利取得劳动报酬,而用人单位老板有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时,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获得赔偿金,那么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给多少赔偿金?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带来相关信息吧。

  劳动者在完成劳动任务之后有权利取得劳动报酬,而用人单位老板有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时,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获得赔偿金,那么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给多少赔偿金?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带来相关信息吧。

  一、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给多少赔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雇佣关系,2015年3月8日至2015年4月29日,原告工人何某在坜陂周某所承包工地上做工,约定2015年8月份开工资,并开具欠条一张,时值2017年1月17日,临近春节,寒冬腊月,其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开工资,但被告一直拖欠原告工资。原告认为,被告拖欠原告工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并有欠条等证据为证,理应按时支付,现无故推脱,原告只有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支付人民币3800元工资给原告何某。

  法律分析:经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告曾在2015年3月到被告所承建的工地做工至2015年4月共39天,于2015年4月29日结算由被告写下一份存余款3800元到8月付清的结算单给原告收执。此后被告未能依期支付工资给原告,被告又在2016年11月4日转写一份沥陂横湖工资3800元至2016年农历12月底付的字条给原告收执。因被告未依期付款,原告遂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该工资款3800元。审理中,被告提出原告所做的工作没有按质按量完成,经常返工,老板为此都扣了工程款1万多元,欠条是原告逼写的,因该工资款一事原告多次带人来闹,现其最多支付1000元给原告或者由原告赔偿损失。案经本院主持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欠下原告工资款3800元的事实,有被告所写的字条为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现原告请求偿还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被告在庭审中提出的抗辩意见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实,本院依法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某支付原告何某工资款3800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给多少赔偿金的相关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当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如果你还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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