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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传染病津贴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31 10:03:19 人浏览

导读:

在劳动者从事工作期间,如果因为工作而导致得了传染病,除了可以得到医疗费之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补助,这就是传染病津贴,所以传染病津贴也是很重要的,那么从事传染病津贴是怎样?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在劳动者从事工作期间,如果因为工作而导致得了传染病,除了可以得到医疗费之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补助,这就是传染病津贴,所以传染病津贴也是很重要的,那么从事传染病津贴是怎样?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一、从事传染病津贴是怎样

  1、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并且获得补助金,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二、医护人员的额外补助津贴

  1、提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2、提高薪酬水平

  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纳入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实行定向分配,足额发放。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不足部分视情况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本市事业单位收入调控线和收入增幅的限制。

  3、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卫生防疫津贴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三、法律咨询

  问;从事传染病津贴的给付方式是怎么样的?

  确定疾病津贴的给付水平,需要研究疾病的发病率(或患病率),这是确定医疗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的重要依据。患病率是指某一时期职工患病的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率。患病率可以用总量患病率和个体患病率两个指标来表示。

  总量患病率=某时期各种疾病的病例总数/某时期平均职工人数×100%

  个体患病率=某时期某种疾病的病例总数/某时期平均职工人数×100%

  无论总量指标还是个体指标,一般都是以健康检查和专门的医学检查为依据,患病率不仅是研究慢性病、职业病发生情况的常用指标,而且也是确定医疗费用开支、确定疾病津贴给付水平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患病率高,疾病津贴的给付水平就低;反之,疾病津贴的给付水平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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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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