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障 > 工资福利 > 小时工工资结算不得超过15天

小时工工资结算不得超过15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9 04:39:20 人浏览

导读:

小时工工资结算不得超过15天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非全日制用工有个工作时数的规定,就是俗称的“小时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天不能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的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小时工工资结算不得超过15天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

  非全日制用工有个工作时数的规定,就是俗称的“小时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天不能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的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果以小时工资计薪,可以明确这种用工形式是非全日制。但是如果职工每周的累计工时超过24小时,就应该认定为全日制。

  除对工作的小时数有规定外,《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规定了工资的结算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由各地人民政府制订。北京市从2003年起就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而且2003年发文明确了这种用工形式。现行标准,在日常情况下,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是8.7元,这比全日制下的工资要高,全日制工资每月730元,每小时是4.96元。法定节日时,每小时的工资是20元。

  作为非全日制用工允许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发生劳动关系。简单地说,就是能打几份工。针对《劳动合同法》中小时工可以口头订立协议的规定,建议签订合同,这样有助于明确权利义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