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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0:11:2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进行一系列伤残鉴定的时候,也会对当事人的劳动能力进行相关的鉴定,那么对于人体劳动能力来说,也是可以作为相关的证据之一,具体它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人体劳动能力鉴定标准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在我国进行一系列伤残鉴定的时候,也会对当事人的劳动能力进行相关的鉴定,那么对于人体劳动能力来说,也是可以作为相关的证据之一,具体它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人体劳动能力鉴定标准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人体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一)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二)必备材料:

  1、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

  2、 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二、病腿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一)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三、标准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标准条目只列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起点条件,比此条件严重的伤残疾病均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标准中有关条目所指的“长期”是指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标准中所指的“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4、对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相应条目执行。

  5、本标准中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必备材料参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执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人体劳动能力鉴定标准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伤残鉴定的赔偿费用来说,它肯定是根据伤残鉴定确定劳动能力的情况来进行借鉴的,所以说我们要知道伤残鉴定的一些流程和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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