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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温津贴标准2016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16:14:39 人浏览

导读:

2016年江西省高温津贴标准是怎么样?今年江西省仍然按照2012年以来的发放标准。江西省从6月、7月、8月、9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

  2016年江西省高温津贴标准是怎么样?今年江西省仍然按照2012年以来的发放标准。江西省从6月、7月、8月、9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目前江西省仍执行2012年以来的发放标准,按照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份来发放高温津贴。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据悉,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快车小编提醒您注意:

  高温津贴标准是否一成不变?

  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非一成不变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述因素进行调整。

  高温津贴与工资有啥关系?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工作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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