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障 > 劳保新知 > 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哪些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要求其予以改正?

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哪些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要求其予以改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12:38:01 人浏览

导读:

《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

  《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