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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与另一方解约时,解约函范本是什么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2 21:19:15 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多多少少会遇到一些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约定,而需要选择解约的情形,在解约时,解约函的书写也是非常关键的。因此,想必大家都想了解关于目前与另一方解约时,解约函范本是什么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在生活中,我们多多少少会遇到一些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约定,而需要选择解约的情形,在解约时,解约函的书写也是非常关键的。因此,想必大家都想了解关于目前与另一方解约时,解约函范本是什么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目前与另一方解约时,解约函范本是什么样的?

  一、目前与另一方解约时,解约函范本是什么样的?

  致***公司:

  贵司与我两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协议》,约定:*********(协议相关内容) 我司在协议签订后即按协议规定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但是贵司仍未履行自己的相关合同义务。期间,经我司与贵司多次沟通,贵司均一直拖延搪塞,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贵司从未主动向我司通报关于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的计划。贵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上述《******协议》约定,构成根本违约,也伤害了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

  现我司根据协议第****条郑重向贵司通知如下:

  1、贵我两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于贵司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解除;

  2、贵司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日内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 若贵司未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我司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届时贵司不仅需向我司给付上述货款及利息,还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二、延期交房购房者能否解约

  开发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没有按期交付商品房或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的权属登记,即出卖人给付延迟。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法律一般不认为出卖人因此构成根本性违约,故不直接向守约方也就是购买人赋予解除权。

  买受人向出卖人催告履行后,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5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在3个月内和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买受人行使解除权有期限约束。该条第二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3各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 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1年内行使,预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买受人依法行使解除权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则双方按《合同法》第97条结算及第107条确定出卖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1、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2、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以上就是法律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目前与另一方解约时,解约函范本是什么样的?由此可知,解约函主要包含解约的理由以及具体情况,且需注明是否在解约后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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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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