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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劳动仲裁要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15:11:17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的内容受到伤害的,那么就要将其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劳动者的损失,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提出劳动仲裁申请,那工伤赔偿劳动仲裁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的内容受到伤害的,那么就要将其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劳动者的损失,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提出劳动仲裁申请,那工伤赔偿劳动仲裁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赔偿劳动仲裁要的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时效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即是指在已经确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的事故伤害经确认为工伤,其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要求工伤赔偿的仲裁请求的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是在仲裁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之下,根据当事人意思产生,进行裁决的组织形式。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保全措施

  房地产纠纷仲裁中的保全措施包括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1、证据保全

  当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财产保全

  仲裁委员会为保证裁决生效后的执行或防止造成更大财产损失,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对当事人申请仲裁范围内的有关房地产,提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停建、停止拆除、停止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财产保全措施。

  (四)开庭和裁决

  通过开庭的方式,查明当事人之间的房地产纠纷的事实真相,分清是非,进行必要的调解,作出裁决,是房地产纠纷的仲裁程序中最重要的阶段。

  1、确定开庭方式和开庭日期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如有上述情况的,可以缺席裁决。

  2、调查和辩论

  仲裁庭应全面调查房地产纠纷案件的事实,认真听取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和证据来源,被申请人应进行答辩。有关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只有当庭审查核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五)仲裁调解与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但是该和解协议已作出裁决的,不能反悔。

  (六)作出裁决

  对房地产纠纷的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仲裁房地产纠纷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向仲裁庭提交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就诊记录等。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工伤赔偿劳动仲裁要的材料”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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