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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公布2015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20:16:36 人浏览

导读:

陕西省人社厅公布了2015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为15%,下线为5%。省人社厅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城镇集体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不能增加。...

  陕西省人社厅公布了2015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为15%,下线为5%。省人社厅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城镇集体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不能增加。

  昨日,省人社厅公布了2015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为15%,下线为5%。华商报记者发现,今年的目标与去年相比略有下降,2014年和2013年增长基准线均为13%,增长上线为19%,下线为6%。

  据介绍,2014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535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52119元,比上年增长6.7%;2014年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0483元,比上年增长15.2%。

  国企一线职工未增长企业高管不得加薪

  省人社厅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城镇集体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省人社厅要求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参照年度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

  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要予以通报

  省人社厅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在采访中,有企业职工认为,工资指导线的指导意义更大,对企业约束力不太大。据专家介绍,我省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从1998年起试行,不具有强制性,主要引导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正常适度地增长工资。

  企业工资如何上浮这样来确定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即人均工资增幅在10%~15%;对因市场影响大且生产经营困难、亏损的企业可由企业与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至上线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即人均工资增幅在5%~15%。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

  (原标题:陕西企业工资今年调控目标:涨幅最少5%,最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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