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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拿到多少钱? 未获工资可投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2:19:47 人浏览

导读:

本该按规定拿到的春节加班费,然而节后,一些劳动者拿到的却是一张白条。记者徐秦生摄春节假期本是人们放松身心、走亲访友的日子,但由于工作需要,一些人仍在坚守岗位,对于这群人而言,能否按时按量拿到加班费成为令其揪心的事情。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不少企业员工

  春节假期本是人们放松身心、走亲访友的日子,但由于工作需要,一些人仍在坚守岗位,对于这群人而言,能否按时按量拿到加班费成为令其揪心的事情。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不少企业员工春节假期短,且很难拿到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加班工资。更有部分上班族并不了解加班费用如何计算。

  郭斌在高新区一家私企工作,过年期间,家在外地的他不但没能回家,还被经理派到外地出差。郭斌说:“班是加了,但经理一直都没提加班费的事,我也不敢问。西安的工作不好找,我害怕因为加班费的事丢了饭碗。可要是经理真不给,总觉得自己太亏了,钱拿不到,过年也没跟家人团聚。我该怎么办?”走访中,在某饭店打工三年的小张也道出了自己的遭遇:“因为饭店生活很火,所以每逢过节都得加班,我们几个人换着休假。过节加班就跟平时正常上班一样,从没听说过有加班费,更别指望发3倍工资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不敢索要加班费的现象很普遍,受访者均表示害怕因索取加班费而失去工作,因此只能忍气吞声,不少人只有在难以忍耐时,以辞职了事。

  在采访中,部分企业员工因未能休满七天假而感到窝火。在西安工作的刘林初四就被通知上班,“初五本来同学说好要聚会,十年都没见面了啊,可就被老板的一个电话催得只能来上班。每年都是这样,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能休满一个完整的假期,让我多陪陪家人。”刘林告诉记者,虽然每年都加班,但从来没拿到过“加班费”,只不过老板在过年前,象征性地发了些年货和100块的红包。和刘林的遭遇相似的有不少人。在兴庆路的一家大型医药超市,营业员们均表示提前上班但没有“加班费”。“我们的工资本来就低,作为普通打工者,肯定在乎那些钱。”一名营业员对记者说,“要是能拿到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提前多久上班我都干,可现实却什么都没有。”

  据记者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节假日不发放加班费的时有发生,但劳动监察部门很少接到关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投诉。

  那么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为何大多选择沉默?

  据业内人士分析,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劳动者明知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行为,但为了保全工作不得不忍气吞声。在采访中,一位在一家民营企业部门工作的张学峰的话颇有代表性,他说:“明知单位违法,但我也不敢和单位较真。很可能出现,加班费要回来了,工作却丢了。”他说:“特别是现在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自己刚毕业找份工作挺不容易的,公司节假日不发加班费,就当没有加班费吧。”据记者了解,一些人只是不想在原来的单位上班了才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于时间过去很久,劳动者又缺乏相关证明材料,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难度很大,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同时,一些劳动者为了“息事宁人”而选择沉默。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劳动者认为节假日加班算起来也没多少钱,“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因而不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劳动监察还发现,在建筑行业工作的农民工对劳动法规了解不够,一些用人单位在发放加班费的问题上就以计时发放工资为由欺瞒劳动者,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也“信以为真”。

  记者了解到,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春节7天长假是由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两个不同的假期时间段组成的。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大年三十、初四至初六为休息日。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科科长王鹏表示,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两者性质不同,期间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也不同。正常情况下,休息日加班应先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国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乘以2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乘以300%”的加班工资,而且不能以补休来替代支付法定节日加班报酬。王鹏告诉记者:“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定假日三倍工资支付的规定,劳动者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而在休息日,由于一些特殊工种如邮电、航空运输等,节假日离不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局批准后可以实行轮换倒休,如果没有安排倒休且没有执行两倍工资支付规定的,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87421392、8228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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