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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明年元月1日起上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0:37:23 人浏览

导读:

12月2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明年元月1日

12月2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明年元月1日起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在上次调整的基础上再次上调。调整幅度最低110元/月,最高140元/月。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860元/月增加至1000元/月,上调14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8.6元/小时增加至10.0元/小时,上调1.4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780元/月增加至910元/月,上调1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7.8元/小时增加至9.1元/小时,上调1.3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730元/月增加至850元/月,上调1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7.3元/小时,增加至8.5元/小时,上调1.2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680元/月增加至790元/月,上调1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6.8元/小时增加至7.9元/小时,上调1.1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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