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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降了工人们高价买的房子能退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00:47:45 人浏览

导读:

近期,随着楼市调控效果逐步显现,商品房降价风波徐徐拉开大幕。北京、上海、杭州等地一些新房源实行较大幅度降价销售,引起部分已购房业主的不满,后者要求给予补偿甚至“退房”。10月22日,上海嘉定“龙湖郦城”售楼处集聚众多老业主,砸损楼盘售楼处招牌;10月23日

  近期,随着楼市调控效果逐步显现,商品房降价风波徐徐拉开大幕。北京上海杭州等地一些新房源实行较大幅度降价销售,引起部分已购房业主的不满,后者要求给予补偿甚至“退房”。10月22日,上海嘉定“龙湖郦城”售楼处集聚众多老业主,砸损楼盘售楼处招牌;10月23日,中海御景熙岸售楼处,众多老业主也纷纷聚集表示抗议,售楼处内部一片狼藉。对于“业主围攻降价楼盘”事件,舆论普遍认为业主抗议楼盘降价毫无道理,不仅违背契约精神,还涉嫌违法。那么,依据现行法律,什么情况下,业主们可以退房呢?

  开发商售房后又抵押的,业主可退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开发商一房二卖的,业主可退房

  部分开发商为了获取买受人的首付款,以解决资金上的燃眉之急,常常会将同一套房子卖给二个甚至三个买受人,致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也规定:“出卖人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开发商隐瞒相关事实,业主可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其他权利瑕疵业主也可退房

  主要指开发商所售的商品房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业主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如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权利的;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等。

  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贷款 业主可退房

  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商品房是现在大多数业主的首选,业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首付款后,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还应当赔偿损失。

  此外,存在开发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面积误差大、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等情况时,业主均可退房。(杜谦)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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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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