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回应无偿加班说法 称给不起加班费
导读:
本报昨天一版刊发的《“晚十点才收工,谁给我加班费?”》报道,在广西引起许多已习惯无偿加班的职工的共鸣。那么企业的管理层是怎样看待这一问题的?记者今天走访发现,许多中小企业的管理者虽然认同应该依法给职工支付加班费,但同时又称,自己“无能为力”。
今天上午,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制炼车间的煮糖工吴玉珍在与记者通电话时,高兴地说,她已领到企业补发榨季时节的1500多元加班费。
44岁的吴玉珍在制糖企业工作了21年,每年11月到次年4月,在糖厂最忙碌的榨季,她都在一线岗位上“三班倒”加班加点,但固定只能拿到20元/天的加班费,远低于法律规定的双倍标准。后经公司工会和市、区总工会的共同努力,她和东亚糖业集团的3700余名同事一起,最终领到了补发的加班费。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还有相当多的企业职工并没有像吴玉珍他们那样幸运。在一些诸如劳务派遣、电子科技、服装、建筑等行业的中小企业中,虽然管理者大多认同应该依法给职工付加班费,但他们却表示,如今非公中小企业生存艰难,这一问题一时还难以解决。
上午10时,在一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部的办公室里,负责人苏金胜指着桌上来自广东中山一集团公司的用工单对记者说:“你看他们给出的用工价是每人每月900元,这样的月薪去哪里给他找人?更别说什么加班费了。”
苏金胜认为,付加班费等合法用工行为,在成规模的企业中较易做到,但在规模较小的非公企业,用工要严格按法律来操作,还只是一种奢望。
“加班费不是不想给,是给不起!”他说,南宁的劳务派遣服务业目前大大小小不止百家,有些公司只有三两个人,“按建档、回访等正常开支计算,本该每人每月收50元的派遣服务费,可有些公司为了抢活,给20元也敢接。”苏金胜慨叹道:“一些小公司的利润就在于降低劳动力成本,无论是职工讨要加班费,还是遇到工伤索赔等,都无能为力。”
在电子科技广场,一位经营办公设备的业主对记者说:“谁都想让员工更有积极性,关键是现在我们生存也不易。”他介绍,自己做这一行已有5年,除了摊租,还有各种税费,盈利并不多。除了生意旺季节假日能按三倍工资给员工们支付外,平时如遇安装电脑等加班工作,就没有办法支付加班费了。
在园湖路一家服装店看店的一位女工说,“工资是底薪加销售提成,卖得多工资就多,这一行都是这么规定的。老板赚再多的钱,也不会给我们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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