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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在即加班费成为近期咨询热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3 18:55:12 人浏览

导读:

随着国庆长假的临近,加之今年国庆与中秋节巧遇,假期延长至8天,特别是10月3日,既是国庆3天法定假日之一,又是周六还是中秋节,在这“三碰头”的日子里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成为许多人关心的话题。9月22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12333热线了解到,近期很
随着国庆长假的临近,加之今年国庆与中秋节巧遇,假期延长至8天,特别是10月3日,既是国庆3天法定假日之一,又是周六还是中秋节,在这“三碰头”的日子里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成为许多人关心的话题。9月22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12333热线了解到,近期很多人咨询关于国庆长假加班费问题,其中主要的热点问题是国庆长假如何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否可以用“过节费”或者实物冲抵、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如何进行维权等。

  12333热线负责人介绍,在8天长假中,有4天为法定节假日(10月1日、2日、3日、6日),10月3日中秋节调至6日,其余4天为公休日调休。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工作,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针对一些单位以“过节费”或月饼、水果等实物来冲抵加班费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过节费”或实物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因此,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冲抵。

  记者了解到,克扣员工加班工资主要发生在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服务性行业和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他们在加班费上装聋作哑,拒不发放加班工资。由于就业相对困难,绝大多数员工因担心被解雇,而选择忍气吞声。这样做反而助长了一些企业明目张胆克扣加班费的行为。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希望,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能勇敢地站出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12333热线提醒广大劳动者,不论是有加班方面的疑问还是进行投诉举报,都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电话。同时,在提出加班费主张时要有证据证明休假期间加班,并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时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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