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动态 > 电动车成机动车将会咋样?

电动车成机动车将会咋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22:44:10 人浏览

导读:

新闻提示明年1月1日起,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的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根据这些标准,重量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此消息一经披露,就引起市民的高度

  新闻提示

  明年1月1日起,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的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根据这些标准,重量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此消息一经披露,就引起市民的高度关注。新的国标实施后,驾驶电动车是否都要买保险、考驾照?这些车是该走快车道还是慢车道?本市82万辆电动自行车中,凡是达到“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标准的,是否也要纳入机动车管理?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调查。

  全市82万辆电动车约八成“超标”

  目前仅在本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突破82万辆。然而,不少市民发现,这些车却越来越不像自行车——无论是外观、重量、速度还是功能。

  市民王小姐说,前不久她去买了辆某知名品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告诉她,车子本身限速在20公里以下,但“可以调”,只要把限速线剪掉,就可以达到30公里甚至以上。她当时就让销售人员剪了。但真正骑起来,她发现因为车子比较重,速度一快,刹车根本难以刹住,她每次只好用自己的脚在地上点——算是“辅助刹车”。

  按照以往国标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市面上的电动车,起码有80%都把限速线剪掉了,或者更换更大的电池,否则根本没人买——“改造”后的电动自行车肯定超出国家标准,一些电动自行车的时速甚至能飙到50公里。

  “速度快,制动性差,导致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大多数电动车的刹车系统是类似自行车刹车的那种线刹,刹车系统与车速不能匹配,一旦遇到危险很难及时刹住车。而且现在市场上大部分电动车外壳越来越轻,外形越来越大,根本经不起撞击,只要一碰就散架。同时,一些电动自行车车主交通安全意识较差,闯红灯、带人和上快车道等违法行为在马路上屡见不鲜,这些都提高了事故风险。

  电动车事故高发,赔偿成难题

  近年来,本市城区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呈直线上升趋势。部分城区交警大队的统计表明,伤人事故近八成与电动自行车有关,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也不断攀升。

[page]

  “我们大队每天接警的伤人事故有30多起,其中20余起与电动自行车有关。”交警五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告诉记者,由于速度快,且保护差,电动自行车无论是被撞还是撞人,都更易出现严重的后果。交警三大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从今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伤人以及致人死亡的案例看,事故量一直在攀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三责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一旦发生机动车伤人事故,只要交管部门认定其有责任,被害人就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但对于没有购买保险的电动自行车,赔付则成了一大难题。

  据秦淮法院统计,在该院受理的电动自行车肇事案中,肇事人无力支付赔偿的案件超过一半。“若将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那就意味着这些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该法官表示,这一规定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电动自行车肇事案被害人得不到赔偿的问题。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将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统一纳入机动车管理,极有可能受到保险行业的“抵制”——毕竟几十元的保费和较高的事故几率比起来,实在是笔“不划算的买卖”。

  上下班途中被撞有望认定工伤?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一旦将部分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那么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电动自行车伤害就应被认定为工伤,这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

  其实早在今年3月,最高法院以及江苏省高级法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我市召开“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专家论证会上,就曾建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畴,将职工上下班骑电动自行车摔伤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与会专家认为,“机动车”的范围应当按照车辆的危险程度来确定。就机动车的范围,应当以“驱动方式”作为衡量标准,只要是机械动力驱动,非人力、畜力驱动的车辆,都应认定为机动车,由此带来的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实际生活中发生了大量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电动自行车伤害的案例,电动自行车对于处于上下班途中职工的安全威胁并不比汽车、摩托车小。如能将电动自行车肇事引起的伤害纳入工伤事故范围,将会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page]

  相关人士分析认为——

  “机动车化”很难实行“一刀切”

  新的国标一经公布,不少骑车人议论纷纷,如果按照新标准将一些在用的“变形”电动车全划为机动车管理的话,将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昨天,记者多方了解到,有业内人士倾向认为,根据新标准购买的新车可以按照机动车管理,买车人要购买交强险,考领摩托车驾照或者专门的电摩驾照。但对于已经在用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应一律纳入机动车管理。这就是所谓的“新车新政策,老车老办法”。

  但目前本市相关管理部门尚未接到任何通知。记者在《标准网》上找到了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根据该公告,相关人士认为,目前公布的这一标准并非强制执行标准,且现阶段主要针对生产企业进行规范,具体如何操作,肯定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不大可能对所有新车和在用车实行“一刀切”的管理。

  “电动自行车群体牵涉面甚广,相关部门出台国标只是一方面,如果要落到执行层面,还必须进行相应的法规衔接,有的地方会根据实际情况立法细化,有的地方很可能根本无法执行。”相关人士分析说,比如达到20公里时速的电动轻摩是该上快车道还是慢车道?到了一定年限是否会执行强制报废?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少年能不能骑电动车?还有对于在用车如何处理等等……所有这一切都需要配套政策来解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