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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相裁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15:07:16 人浏览

导读:

工厂搬出特区600多名员工不同意工龄清零本报讯(记者阮晓光)原址在福田车公庙某工业区的美阳注塑有限公司是一个有着千人规模的日资公司,但是由于今年效益不佳,公司将全部移交给另外一家注塑公司,并将从深圳特区内搬到特区外,还要更改名称,从而要求新老员工重新

  工厂搬出特区 600多名员工不同意工龄清零

  本报讯 (记者阮晓光)原址在福田车公庙某工业区的美阳注塑有限公司是一个有着千人规模的日资公司,但是由于今年效益不佳,公司将全部移交给另外一家注塑公司,并将从深圳特区内搬到特区外,还要更改名称,从而要求新老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由于公司规定重签合同必须将工龄清零,所以引起了数百员工不满辞工,他们认为,这是公司变相裁人,以达到少支付赔偿金和其他经济报酬的目的。

  近日,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还在等待最后的结果。

  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长林大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3月至今,该公司完成搬迁后,只有400多名员工继续留下工作,其余600多名员工没有回原职工作,该公司按照3月份与员工代表最终达成的初步协议,对于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公司承诺保证现有职位及工资待遇水平不变。

  林大栋说,对于不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公司已在本月中旬根据劳动法,与其终止了劳动合同,并支付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公司多给的离职补助费。但目前,仍然有部分员工不满公司的赔偿标准。

  “这样做完全是为了公司的发展考虑,公司方从来没有想过要变相裁员。”林先生称。

  广东海信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义平认为,在本案中,公司方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付赔偿金给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赔偿金的标准应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但目前公司只付了一个经济补偿金。“该公司虽另外支付了离职补助费,但是该补助费是依据基本工资计算的,所以公司用‘经济补偿金’+‘离职补助’的方式来计算、支付员工赔偿,存在试图逃避支付赔偿金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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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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